常大教[2018]16号常州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4-02    访问次数: 533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学生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尊重学生个性,维护学生选课自主权,根据《常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各专业的在校本科学生实行网上选课,所有课程均需经过网上选课取得修读资格,学生必须选择、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可以自主选择修课时间及安排学习进度。根据学生修读方式,课程修读分为正常修读、免修、免听、重新学习等方式。

第二条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加深专业知识和拓宽专业知识面的学科专业课程。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选修课程的总学时或总学分数都大于学生应选修课程的学时和学分数。学生必须修满相应专业规定的选修课的学分。

第三条为适应社会多样化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努力扩展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学生在校期间应修读公共选修课,其学分需达到学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学生应该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各学期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学院的指导下,于规定的时间内网上进行选课。

第五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各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及各学期教学任务为学生推荐合理的课程修读计划,并以推荐课表的形式向学生公布。

学生一般应按照推荐课表修读课程,避免由于课程选择错误,导致课程遗漏、课程重复或修读学分不被认可。

有特殊需要、学籍变动等情况的学生可以在学院指导下,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和主客观条件对推荐课表进行调整,自主制订修读计划,确定每学期修读课程、选修时间和顺序。自主选课的学生,应在开学初的第12周试读相关课程,确认该学期的修读课程,生成各自的课表。对于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学生如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以及其他以学习周数计算学分的课程应该按照推荐课表选课、修读,不得退选。

学院应对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进行审核,按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未修满的课程学分达15分(含15分)以上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原则上应暂缓进行。

第六条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原则上应超过15学分,每学年修读课程原则上应超过40学分,但一般不超过75学分。学生调整课表时应考虑周全,因调整不当造成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学生应在开学后2周内确认课程,课表为其选课和结算学分学费的依据。未经注册、选课,擅自听课、考试者,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第八条凡有相应实验的课程,无论实验是否单独设课,学生均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理论课和实验课。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上课、认真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对确有能力自学的修读课程可申请免听,对自己认为已达到课程要求的修读课程可申请免修。免听或免修的课程一经批准,不得退选。

第十条学生免听课程须填写“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报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允许少听或免听的课程须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呈交作业,参与实践环节,并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

第十一条学生免修课程须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交可证明自己已达到课程要求的相关材料,经课程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准予免修,并报教务处备案,给予这门课程应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免修考试不设补考,免修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进行重新学习。

学生于每学期选课期间办理课程免听或免修的申请手续。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及实践环节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理论课、体育课。

第十二条参加免修考试,按下述两种办法办理:

(一)高年级正在开设该门课程,则可与高年级一起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跨学期课程应该参加该课程的历次期末考试);

(二)在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应在本学期选课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参加单独命题的免修考试。此类试题应出自题库或卷库,并应全面反映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学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免修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60分,课程学分绩点为3.0;也可网上选课正常修读,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课、补选手续。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课程结束前2周不得退课。补选手续在学生所在学院办理。如因学生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则成绩按零分计。

第十五条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确保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志趣和主客观条件(包括时间条件和选课的可能性),从第二学年起申请辅修其他专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的一、二年级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应不低于3.4,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无不及格。修读辅修专业学生达到学业标准后学校发给相应辅修专业证书。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

第十六条符合修读辅修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交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审批。

学生辅修专业相关的学籍管理由开办该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20189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