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影视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1-04    访问次数: 32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激励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年度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如下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师德建设考核小组及单位考核工作小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组织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

(一)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院办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师德建设考核组长:唐  琳

考核工作小组长:熊祖鹏

成  员:禇衍松 赵一兆 王成文  仲一   崔倡 李久晨  徐晨  童劲杰  李璐  王娅娜  王琳

二、考核原则

教职工的考核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全面、正确的考核导向,加强对教职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考核教职工的能力素质。

三、考核范围和内

(一)考核对象为我校正式受聘在岗职工,包含事业编制职工、一类雇员、二类雇员、国境外专家。部门自行聘用及校内独立法人单位聘用的职工不在学校考核范围内。中层以上干部依据相关干部管理文件和考核办法执行。

(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结合岗位特点全面考核。

1.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协作精神等方面。

2.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人员,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完成工作业绩、协同创新等方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与成效等方面。

(三)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包含师德师风考核。

四、考核等次和参考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参考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分类设定。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和人数按照当年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执行,优秀等次人员应向一线教师倾斜。管理岗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向下取整)。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受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影响。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常州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常大委〔2020〕26号),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是师德师风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的,该人员的年度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很好地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廉洁奉公,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可独立开展工作,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特殊情况由院、系、办公室推荐,学院评优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实为学院学科、科研、教学等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原则上不连续评为优秀。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能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廉洁自律,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4.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很好地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师德师风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教学质量高,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进步快,出色地完成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其当年工作量原则上应位于所在单位排名的前50%;特殊情况由院、系、办公室推荐,学院评优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实为学院学科、科研、教学等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原则上不连续评为优秀。

 2.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能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较好的师德师风,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教学质量较好,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升较快,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

 3.基本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教学质量、专业技术能力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4.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教学质量差,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三)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旷工累计3 到 5 天者;

2.70%*所属学院平均工作量≤本年度工作量<80%*所属学院平均工作量;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较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者;

4.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者;

5.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情况。

(四)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旷工累计6 天及以上者;

2.本年度工作量<70%*所属学院平均工作量,且未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者;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

4.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者;

6.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者;

7.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况。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如下规定办理:

1.当年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2.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对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次,一般当年定为合格等次。

4.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教职工,除上级部门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校考核,其考核等次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季度报告确定。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受党纪、行政处分的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师德考核依据《常州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实施,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由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平时表现进行,其中专任教师和辅导员需要组织本学院教师和学生进行测评;其他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由年度考核所在部门组织开展。

(二)20241月2日前,个人在“一网通办”完成年度考核个人登记表填报工作并提交。在学校官网的顶部栏目中点击【一网通办】,或者浏览器输入https://www.cczu.edu.cn/main.htm  用自己的个人账号登录一网通办,登录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中校内应用类别下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进入年度考核系统。

(三)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须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或民意测验,形成群众评议意见。

(四)组织考核。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初步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三天;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各单位须书面通知到被考核人。

六、教职工考核有关事项说明

(一)个人业绩时间界定:教学业绩为2022-2023学年,其他业绩为2023年度。

(二)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后的十天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人事处在收到个人申请后核实相关情况,报学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提出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及所在单位。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其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给予国内外研修、深造等机会。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人员,具有在本岗位续聘、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晋升、薪级晋级及在职进修培训等资格。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人员,所在单位应提出诫勉,限其改进,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下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2)奖励性绩效津贴的20%部分和年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3)管理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延迟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勤人员延迟一年申报晋升工人技术等级。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下一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2)奖励性绩效津贴的20%部分和年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3)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降级聘任和辞退等。

5.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不参加考核、考核不定等级人员的职务晋升、工资调档等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音乐与影视学院

                                              2023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