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音乐与影视学院2024年音乐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3-27    访问次数: 1890

为做好音乐与影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及《常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实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宣传保障、后勤保障、监管督查等方面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将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将经过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的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

3.组织招生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同一学科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

4.严格落实回避制度,遴选并培训复试导师;

5.借用管理考场、检查评估复试平台并组织演练;

6.审定并于复试开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复试安排和名单;

7.审核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排序结果;

8.监督复试过程,安排专人受理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学生咨询、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招生学科(专业)负责组织制定本学科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

(四)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进行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参与复试人员均须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未经培训的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一)学院按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学院将对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复试(含调剂)人数与录取进展情况,对学院招生计划按照学校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并报请学校审批。

四、复试分数线及名单

(一)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

(二)复试名单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在复试前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向复试考生发出具体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

五、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参加复试考生42日上午800报到。报到地点: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2468)立行楼442室。报到时需提交资格审核相关资料。42日上午9:00开始进行复试。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考生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缴纳复试费80/人,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复试。由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等。未经学院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学籍、学历证书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n)。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身份证、考生初试《准考证》、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学习成绩表、填写完成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七、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总分200分,由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50分)、复试科目考核(满分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含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测试(50分)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2.综合素质面试50分)包含专业知识的问答、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等的考察。

3.复试科目考核(100分)

1)声乐演唱

考试内容:

美声方向

①演唱中国古典诗词艺术歌曲或近现代艺术歌曲一首。

②演唱中国歌剧选曲或创作歌曲一首。

③原文演唱外国艺术歌曲一首。

④原文原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

民族方向

①演唱中国古词曲类或近现代创作的古诗词类声乐作品一首。

②演唱中国传统或改编民歌一首。

③演唱中国歌剧选段一首(男声不限)。

④演唱中国声乐艺术作品一首。

考试要求:

①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

②考场不提供钢琴伴奏服务。需要现场钢琴伴奏的请提前自行准备。复试期间学院提供部分琴房供考生临时合伴奏使用。

③现场演唱可使用MIDI音频伴奏。MIDI音频播放用扩声音响请自备(建议使用便携式无线蓝牙音箱)。

2)钢琴演奏

考试内容:

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三种不同类型作品进行演奏:

①炫技性练习曲 1 首(如:拉赫玛尼诺夫音画练习曲;李斯特超技练习曲;肖邦练习曲,其中作品Op.1036,作品 25  7 除外;德彪西练习曲等)。

②复调作品 1 首(如:巴赫十二平均律、肖斯塔科维奇前奏曲与赋格等)。

③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包括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④浪漫派或现代派中大型乐曲 1 首。

考试要求

①复试期间学院提供部分琴房供考生临时练习。

②现场演奏时考官可视情况临时要求考生演奏指定乐章或在考生演奏过程中临时叫停。

3)合唱指挥

考试内容:

演奏钢琴复调乐曲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演唱中外歌剧咏叹调或艺术歌曲1首。

3个升降号以内的单声部曲目视唱及多声部和弦连接听辨

演示指挥指定合唱曲目 1 (于考试前一天发布)

考试要求:

①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

②考场不提供钢琴伴奏服务。需要现场钢琴伴奏的请提前自行准备。复试期间学院提供部分琴房供考生临时合伴奏使用。

③现场演唱可使用MIDI音频伴奏。MIDI音频播放用扩声音响请自备(建议使用便携式无线蓝牙音箱)。

考前一天公布并提供合唱作品音频。考生自备音响现场播放、现场指挥演示。

4)音乐教育

考试内容:

①命题说课演示与教学设计。

②演唱声乐艺术作品1首。

③演奏钢琴或中国民族器乐作品1首。

考试要求:

“命题说课演示与教学设计” 命题于考前三天发布,考生根据命题现场进行10分钟的说课演示。设计方案须于指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503763926@qq.com。设计方案与网络资料雷同者该项考试按0分计。

②演唱的声乐艺术作品语言、风格不限。

演奏的钢琴或器乐作品时长不超6分钟,作品风格不限。

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

考场不提供钢琴伴奏服务。需要现场钢琴伴奏的请提前自行准备。复试期间学院提供部分琴房供考生临时合伴奏使用。

现场演唱可使用MIDI音频伴奏。MIDI音频播放用扩声音响请自备(建议使用便携式无线蓝牙音箱)。

4.加试

对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及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应采用笔试方式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相关要求

复试时考生须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严格遵守复试考场纪律。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

(三)组织管理要求

1.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2.复试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小组复试,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复试小组成员应按照复试小组事先制定的复试考核要求及评分规则等,现场独立评分,如有修改,必须本人签名。

3.各复试小组单独配备一名教师担任专职复试秘书,协助复试的组织实施,复试前检查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备查。

4.面试严格按照学校复试考场规则实施,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复试后上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

6.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纸质材料复试结束后,按照专业密封,复试小组组长、分管院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存档,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原始材料由学院集中保管。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复试阶段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八、调剂工作

(一)调剂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待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学院将于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及时发布调剂信息。

(二)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艺术学类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1)报考我院音乐硕士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专业考生须为音乐大类各相关专业、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声乐演唱、钢琴演奏。(2)报考我院音乐硕士声乐演唱专业考生须注明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专业方向。(3)报考我院音乐硕士合唱指挥、音乐教育专业考生须为音乐大类各相关专业。

(三)调剂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及要求。

2.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按专业方向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

4.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5.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四)调剂复试办法

调剂复试办法与一志愿复试办法及要求相同。

九、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

十、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50%和复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三)录取类别说明

1.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要提供人事档案;

2.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入学后不转人事档案,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四)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录取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计划,且其名单必须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录取资格复查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一)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推进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学院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将及时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排序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当参加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三)研究生院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二、其它事项

(一)督查复议。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学校举报电话:0519-8633023886330025学院申诉电话:0519-88519084

(二)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大学2024年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docx

附件2.复试缴费指南.docx

附件3.考生诚信现场复试承诺书.docx 

 

常州大学音乐与影视学院

20243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