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支部评议、学院审核,拟推荐以下十名同学作为党的培养对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2020年10月21日—10月27日,公示电话:院团委83290035。如有不同意见,可拨打上述电话或至院团委(白云校区北区艺术1号楼403)、院副书记办公室(白云校区北区艺术1号楼303)反映。
音乐与影视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