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由《江苏工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与本实施办法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常州大学本、专科全日制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测评。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在积极做好学生学年总结及评优评奖工作动员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学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以“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学生本人自评,基层班级评分,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学院复核”为基本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认真总结上一学年中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对照《测评表》自评,提交本实施办法所要求的在上一学年获得的各类证书(或复印件)、作品原件或提出加分、评分理由供学院审核,学院依据《江苏工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确定加分标准。
第五条 在学院统一组织下,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召开有学生代表列席的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在审查学生本人自我评价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班级学生工作记录、学习成绩表和学生日常表现以及要求的有关材料等,按《测评表》对学生进行评定。列席联席会议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具体评定办法和回避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第六条 对于基层班级评定的结果,辅导员可根据情况在全年级中对不超过2%的学生(50人以下年级按1人计)的总分做不超过2分的调整。调整结果报所在学院党组织备案。
第七条 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具体实际,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意见,报送学生处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 凡对测评工作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有关结果公布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诉,学生所在学院于接到申诉的一周内组织复核并作出裁决,书面通知申诉人及所在班级。对该裁决仍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之日起3日内向学生处申诉。
第三章 评定依据
第九条 《测评表》中所述“成绩”均以学校教务部门鉴定核实的成绩为依据,课程成绩均以正常考试、考查成绩为准,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和旷考记0分。
第十条 《测评表》中有关“获奖”、“受表彰”情况均应以该生提交的评奖学年内的各类证书(或证书复印件)或经各学院确认后可评分、加分为评分依据。
第十一条 《测评表》中有关“刊物”系指国内外正式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公开出版物,并以该生提交的载有所发表论文的原刊为评分依据。
第四章 评分方法
第十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组成体系和权重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基础性素质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处罚分
2、基础性素质得分=德育素质测评分×20%+智育素质测评分×70%+体育素质测评分×10%
一、基础性素质得分
(一)德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1、德育素质测评包括政治表现、团结协作、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四项,具体见附表1《江苏工业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
2、德育素质测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为全班学生打分。
3、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本人在文明班级、宿舍建设中的表现提出附加分建议,但分值不超过5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A+B
A=[∑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 ∑学分 (∑学分不少于15学分)
B=测评学年获得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辅修专业学分、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分(每门按1.0分计)之和。
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外语课的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的级别时,高一级为1.15,高二级为1.25(其它必修、选修高于规定级别课程的,也可参照此条执行)。
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0分计算。
3、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三)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体育素质测评分=体育课程分×75%+课外俱乐部活动测评分。
开设体育课程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计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65、50分计)经获准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同学(因健康等原因不宜参加激烈运动者),基础分按60分计算。
二、发展性素质加分
(一)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校级科技竞赛,以教务处公布名目为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院级竞赛及加分可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科技竞赛奖励分一览表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2 |
省 级 | 3.0 | 2.6 | 2.2 | 1.4 |
市、校级 | 1.8 | 1.4 | 1.2 | 0.6 |
2、科研成果
(1)学生的科研成果(市厅级、省部级),获得专利的,视情况加分3-5分/项。
(2)公开发表在正式刊物的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刊物为依据加分为1.5-3.0分/篇。
(3)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参照优秀奖执行(在学校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酌情加分,每件不超过0.2分)。
3、说明
(1)上述各类竞赛活动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参与奖、入围奖则以同级优秀奖加分标准执行。
(2)科研成果若属独立完成的,作者得该成果满分;若属几位合作完成的,该成果总分不变,各位作者得分按一定权重分配,由指导老师或第一作者决定分配权重。
(3)以上同一成果只取高限。
(二)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指担任班委、团支委(含)等以上职务的学生。“一级学生干部”系指该学年中任职半年以上的(下同)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校学生会副秘书长、各部部长,校、院自律中心正副主任,校自律中心各部部长,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班主任;“二级学生干部”系指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自律中心各部副部长、校团总支委员,院学生会各部长及自律中心各部长,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三级学生干部”系指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各级干事、寝室长等;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对学生干部要进行统一管理,由在用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考核可分三等:优秀、良好、一般。校、院等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学院学工部门,并及时反馈到该生所在班级。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学生干部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级别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一级 | 1.5 | 1.0 | ≤0.5 |
二级 | 1.2 | 0.8 | ≤0.3 |
三级 | 1.0 | 0.6 | ≤0.1 |
2、各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依据工作实绩,由指导部门考核,参照学生干部奖励分标准给分。
3、学生参加学校各类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部门根据参与时间、表现等综合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加分参考,加分标准为0.1-1.0分。
(三)文体活动能力
1、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下述名次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下表标准的2/3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体育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名次 加分标准 级别 | 破 记 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八 | 未 获 奖 |
国家级 | 5.0 | 4.4 | 4.0 | 3.6 | 3.2 | 2.8 | 2.4 | 2.0 | 1.0 |
省 级 | 3.0 | 2.0 | 1.6 | 1.4 | 1.2 | 1.0 | 0.8 | 0.5 | 0.3 |
市、校级 | 1.2 | 0.9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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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类累加分最高限一般为3.0分;凡参加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名次,最高分限可达5.0分。
文艺活动、其它各类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奖项
加分标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未获奖 |
省级以上 | 2.0 | 1.5 | 1.2 | 0.6 | 0.4 |
市级 | 1.0 | 0.8 | 0.6 | 0.2 | 0.1 |
校级 | 0.8 | 0.6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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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艺活动及其它各类竞赛含卡拉OK、话剧、舞蹈、百科知识、征文、普通话、辩论、演讲、朗诵等竞赛活动,以上未列举的比赛可参照执行。文艺类累加分高限为3.0分。上述各类竞赛活动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参与奖、入围奖则以同级优秀奖加分标准执行。
2、参加文体各级各类技能等级测试和考获国家认定的正规发放的资格、技能证书,通过者参照同级二等奖标准加分。
(四)操作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非英语、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时间为在校期间。
英语四、六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
年级 分值 级别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
CET-4 | 2.0 | 1.5 | 1.2 | 1.0 | 0.8 | 0.4 |
CET-6 | / | / | 2 | 1.5 | 1.2 | 1.0 |
注:通过成绩为优秀者(85分以上),按照以上标准的加权系数1.5加分;测评学年以前通过者按照测评学年的最高值加分,CET-4和CET-6不累加。特殊专业如艺术专业外语专业等参照执行。
计算机等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
年级 分值 级别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
一级 | 1.0 | 0.8 | 0.6 | 0.4 | 0.2 | 0.2 |
二级 | 2.0 | 1.6 | 1.2 | 0.8 | 0.6 | 0.4 |
三级 | 2.5 | 2.0 | 1.6 | 1.4 | 1.2 | 1.0 |
四级 | 3.0 | 2.8 | 2.5 | 2.0 | 1.5 | 1.2 |
注:测评学年以前通过者按照本学年的最高值加分,另外初级程序员相当于三级,中、高级程序员依次类推进行加分,计算机专业参照执行。
(五)其它表彰、奖励加分
(1)宣传报道奖励:省级以上宣传媒体0.5-1.0分/篇次,市、校级0.2-0.5分/篇次;内容雷同文章取高限加分;两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2/3、1/3给分;三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1/2、1/3、1/6给分,其余以此类推;宣传作品获奖的依双倍加分,本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
(2)综合类奖励加分
综合类奖励标准一览表1
项目 级别 | 无偿献血 |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 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主要成员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成员 |
省级 | 0.1 | 1.0 | 0.5 | 1.0 | 0.6 |
市级 | 0.8 | 0.4 | 0.8 | 0.4 | |
校级 | 0.6 | 0.3 | 0.6 | 0.2 |
注: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2-3名,参照同级先进个人加分,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主要成员加分不可兼得。省、市级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参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成员执行。
综合类奖励标准一览表2
项目 级别 | 校级文明宿舍 | 校级“洁齐美”宿舍 | 校级宿舍评比获一、二、三等奖 | 院级宿舍评比获一、二、三等奖 |
校级 | 0.5 | 0.4 | 0.4—0.2 | 0.3—0.1 |
注:其它未列举的比赛或评比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获奖宿舍的成员依上述标准加分,综合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
三、处罚分
受批评或处分扣分标准一览表
批评或 处分等级 | 全院通 报批评 | 全校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 警告 | 记过 | 留校 察看及以上 |
扣分标准 | ≤0.5 | ≤1.0 | 1.5 | 2.0 | 2.5 | 3.0 |
第五章 测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并根据参评人员年级专业为单位,按2%、3%、10%、20%的比例划定奖学金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每年4000元、2000元、800元、400元。单项奖的评比办法按附表2进行,获单项奖人数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单项奖金额为每年200元。
初评为特等奖学金和有必修课不及格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的需报学校复评。
专业素质得分列专业年级前8%,按综合得分排列未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
在学生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被查获一次,给予批评教育,被查获二次,取消评奖资格。
有二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对于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享受一等以上奖学金,并将奖学金等级下浮一级。
第十四条 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测评结果列前10%,经学院考核后可授予“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五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标准:
测评结果列前3%,经学院推荐,学校批准后可授予“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六条 校学生标兵、省和国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在学校三好、优干获得者基础上由各学院按当年实际情况推荐,报学校审批。
第六章 测评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各学院、各基层班级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避免片面性、随意性。既要防止打人情分,又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第十八条 各班班长有责任收集并妥善保存本实施办法要求的有关测评依据,如因其主观原因造成上述资料缺失或损毁的,应免除其所担任职务,并不得再任其他职务。
第十九条 对于在测评工作中发生的违纪情况,有关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