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实施细则
常大教〔2018〕1号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严肃考试纪律,根据《常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下学期的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可重新学习。实践环节(含实验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进行补考,直接重新学习。学生对已取得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新学习。
第二条 重新学习有跟班学习和开班学习两种形式,与正常教学一样进行教学管理。学生重新学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新学习门次不作限制。
第三条 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进行记载。
第四条 学生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评价方法。
(一)五级分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对应关系:
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百分制 | 95 | 85 | 75 | 60 | 40 |
(二)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1.课程学分绩点GPA=0.05×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按其正常学习、重新学习的最高成绩计。补考成绩为60分及以上时,课程学分绩点均为3.0。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总数。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核,该学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学分绩点为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学习:
(一)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包括实验等)本学期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二)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的;
(三)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考核环节缺考达到三分之一的。
第六条 申请缓考的学生名单由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同一课程的缓考考试与补考合并进行。
第七条 学生因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上体育课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疗保健中心证明,经所在学院领导和体育学院领导同意,由体育学院安排其上保健体育课,其考核成绩作为体育课成绩。
第八条 考试缺考或旷考,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缺考”或“旷考”,学分绩点为零,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并不得参加该课程补考。
第九条 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行为的均应当场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考核成绩分别记为“违纪”、“作弊”,学分绩点为零,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同时,视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具体见《常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
第十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考场或者未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考场外规定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