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教育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要求,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音乐创作、表演、教育、管理等音乐领域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规格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能指导自己的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
2.掌握音乐领域各方向系统专业知识,具备高水平的音乐表演、音乐审美、音乐艺术理解能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三、专业方向
声乐、合唱指挥、音乐教育
四、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五、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六、培养方式
1.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学习及综合素养的提升,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
2.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训练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3.建立多种类型的实践基地,给学生提供独立思考、探索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空间,以及跨专业学习和实践的条件。
4.实行校内教师+行业专家的双导师负责制。
七、课程设置
本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52 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占65%。具体课程学分设置为:公共课8 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36 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 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见下表:
常州大学音乐领域艺术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课程类型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 | 备注 | ||
必 修 课 | 公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1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
第一外语——英语 | 64 | 4 | 1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
艺术原理 | 32 | 2 | 1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
公共课程合计8学分 | ||||||||
专 | 高级视唱练耳 | 64 | 4 | 1-2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舞台表演基础 | 32 | 2 | 1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音乐作品分析 | 32 | 2 | 2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
音乐研究方法及学位论文写作 | 32 | 2 | 3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专业基础课程合计10学分 | ||||||||
专 | 声乐 | 声乐(主科) | 192 | 12 | 1-6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歌唱语言 | 32 | 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中外声乐艺术史 | 32 | 2 | 3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合唱 | 64 | 4 | 1-4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艺术实践 | ≥6次 | 6 | 1-4 | 考查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合唱 | 合唱指挥(主科) | 192 | 12 | 1-6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声乐 | 64 | 4 | 1-4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合唱编配 | 32 | 2 | 2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指挥家及指挥流派风格研究 | 32 | 2 | 3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艺术实践 | ≥6次 | 6 | 1-4 | 考查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音乐 | 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主科) | 192 | 12 | 1-6 | 考试 | 理论+实践课程 | ||
音乐表演技能训练(含声乐、器乐) | 64 | 4 | 1-4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合唱与指挥 | 32 | 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体态律动音乐教学法 | 32 | 2 | 3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教学实习 | 6周 | 6 | 4 | 考查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专业方向课程合计26学分 | ||||||||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1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8 | 1 | 1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研究生体育 | 18 | 1 | 1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歌唱语言 | 32 | 2 | 1-4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音乐心理学 | 32 | 2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苏南民间音乐 | 3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中外经典歌剧唱段赏析 | 32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音乐美学 | 32 | 2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中外声乐艺术史 | 32 | 2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钢琴艺术发展史 | 32 | 2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民族音乐学概论 | 32 | 2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中外音乐教育比较研究 | 32 | 2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 | ||||||||
毕 | 中期音乐会(表演方向) |
| 0 | 3-4 | 考查 | ≥40分钟 | ||
毕业音乐会(表演方向) |
| 0 | 6 | 考查 | ≥40分钟 | |||
音乐特长展示(音教方向) |
| 0 | 5 | 考查 | ≥20分钟 | |||
教学实践能力展示(音教方向) |
| 0 | 6 | 考查 | ≥50分钟 | |||
学位论文 |
| 0 | 6 | 考查 | ≥5000字 | |||
学位课程总计52学分 |
八、毕业考核
(一)总体要求
1.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申请者,须在修学规定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同
时,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组成的毕业考核。
2.专业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考核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且均须达到合格标准。
3.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占 70%、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占 30%。
4.毕业考核委员会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5 人组成。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具体要求
1.专业能力展示
(1)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实际意义和创新性,体现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音乐表演类:申请人须提供2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中期音乐会+毕业音乐会),中期音乐会可选择在3-4学期举行,毕业音乐会应在毕业学期举行,且须按照《音乐领域表演专业学位音乐会必演曲目与考核要求》的规定表演规定曲目。每场音乐会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且曲目不得重复。曲目类型可包括独奏(唱)、重奏(唱)等多种形式;曲目的风格应囊括至少三个及以上不同时期和多种流派,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中应至少包括1首(部)优秀中国作品。
(3)音乐教育类:提交一门一学期(16周)完整的课程教案,并完成1课时具有探索研究意义的音乐课堂教学;完成不少于20分钟的音乐特长展示。音乐特长展示规格参照音乐表演类或音乐创作类的规格要求执行。
2.专业学位论文
(1)专业学位论文应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须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的问题思考、案例分析、原理运用、方法研究、创新探索等进行分析和阐述。
(2)专业学位论文须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3)专业学位论文核心部分字数不少于 0.5 万(不含谱例、图表)。
九、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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