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好学生满意的大学为宗旨,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常州大学音乐与影视学院,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音乐与影视学院青果卓越成长基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对象
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秋季高考考入学校并取得学籍的2021级全日制普通音乐、舞蹈、表演类本科生(不含定向、专转本、转段升学和单招录取学生)。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名额1人,奖励标准10000元/人,分两年发放。
三、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定办法:
音乐类学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系数【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满分】从高到低排序,当系数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表演、舞蹈表演类学生,非校考省份按高考投档成绩系数【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满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系数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系数【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满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评定程序
(一)院学工办进行成绩核算,初审合格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汇总、审核材料后,组织校级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放一半奖学金。
(三)第二学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继续获得新生奖学金另一半奖学金:
1.获奖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好转,且无奢侈消费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
3.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专业年级排名前1/2,且通过所有的课程考试;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善协作,重实践,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无违反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
(四)学生在获得该奖学金期间,不能同时申请社会奖助学金(综合测评奖学金及政府奖助学金除外)。
常州大学 音乐与影视学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