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大学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常大〔2023〕5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处自2024年5月13日起,将对唐琳同志担任音乐与影视学院党总支书记、熊祖鹏同志担任音乐与影视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期间(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13日),如有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在经费使用、执行财经纪律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审计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同时,请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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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审计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