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学院党总支在立行楼442会议室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唐琳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与学习。
会上,青年委员李思琦逐条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到第十一章的内容,领学结束后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实际交流心得体会。
唐琳总结指出,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党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如果党员都能够严守生活纪律,保持崇高的道德境界,那么群众就会自发向党看齐,从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