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影视学院院长助理选拔聘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6-04    访问次数: 284

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规定,经研究,决定向全院公开选聘院长助理3名。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院长助理选拔聘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培养和使用相结合。

二、选聘工作条件

院长助理主要协助院长做好本单位教学、中外合作办学、社会服务等工作。院长助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部署和学院党政的决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具有奉献精神。

院长助理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身心健康,新选任的院长助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含40岁),确因工作急需的,可适当放宽;

2.到校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选聘工作程序

选聘工作通过个人报名方式进行,由学院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和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向学院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电子版请发送至smf@cczu.edu.cn,纸质版请报送学院党政办425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17:00。联系电话:88519085

(二)民主推荐

学院党总支在学院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三)确定拟聘用对象

在个人报名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学院党总支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拟聘用对象进行酝酿,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

(四)公示

对拟聘任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任职

公示无异议,学院正式发文聘任,并报学校备案。

四、管理与考核

1.院长助理不定行政级别,聘期到期自动解聘,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提交申请、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可继续聘任,续聘时可不受任职年龄的限制。不再续聘的,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

2.聘期一般为二年。

3.在聘期内如遇不适应工作要求或违纪违法违规等情况,可中途解聘。

 

音乐与影视学院

                                           2024年6月4日

附件1 音乐与影视学院选聘院长助理报名表.docx

附件2 音乐与影视学院院长助理工作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