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音乐与影视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9    访问次数: 939


 

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音乐与影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补充条例》(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99.13,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请各班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开展2023-2024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一、评选对象

音乐与影视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在读普通本科生,2022级、2023级在读研究生。

二、评定时间范围

 2021级本科生、2022级研究生:2023年9月—2024年8月

其他年级:2023年9月—2024年6月

三、评选程序

1. 成立评议小组。各班级须在9月10日(星期二)前成立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组员由班级民主推选,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小组成员名单必须在班级内公示,一致通过后上报学院学工办。

2. 提交评选材料。各申请参评的同学须将纸质版评定材料(包括奖状、活动证明、其它证明材料等)于9月12日(星期四)前交至各班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否则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3. 民主评定。各班级评定小组应认真查阅本班申请者的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常州大学本科生手册》、《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音乐与影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成绩评定。于9月19日(星期四)之前产生综合测评评定结果。

4. 测评结果公示。各班级评定小组将测评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交辅导员审核,无误后在班级内公示,全体学生签字后上报学院学工办。学生如对本班级测评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申请复议,本班级评定小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复议者做出答复。若对本班级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立行楼440)反映有关情况,联系方式:0519-88519087。

5. 民主监督。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收集各评定小组的意见。评定过程中评定小组成员若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学院学生均有权以书面、短信、微信、QQ等方式向院团学反映情况。

四、其他说明

1. 各班级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避免片面性、随意性。既要防止打人情分,又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2. 各评定小组有责任收集并妥善保存有关测评依据,如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资料缺失或损毁的,应免除该同学所担任职务,并不得再任其他职务。

3. 对于在测评工作中发生的违纪情况,学院将予以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 提出异议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虚报、谎报甚至诬告,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doc

音乐与影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补充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