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支部评议、学院审核,拟推荐以下13名同学作为党的培养对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19日—3月21日,公示电话:院团委0519-88519087。如有不同意见,可拨打上述电话至院团委(西太湖校区立行楼440)反映。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汇总表(音乐与影视学院).docx